专访信永中和税务合伙人(二): 全球化背景下,“纳税无小事”
在上一期的《澳财访谈》中,澳财网有幸与信永中和澳大利亚(ShineWing Australia)税务合伙人叶嘉先生聊了聊如何界定澳洲的税务居民身份,以及对应的纳税义务(专访信永中和税务合伙人:移居澳洲,税务的事情千万别“迷糊”)。
本期节目中,我们将继续与叶嘉先生重点探讨随着全球商业、人员往来日渐密切的背景下,澳洲的公民(CITIZEN)和永久居民(PR)在实际工作和生活的情形中,所面临的税务居民身份变化以及相对应的纳税要求。
叶嘉先生在节目伊始,带大家简单回顾了对于“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为大家细化了澳洲纳税人的概念。
不同的征税标准
首先,从纳税的角度,澳大利亚政府将个人分为以下三类:
澳大利亚居民
临时居民
非澳大利亚居民
这是澳大利亚税务局对您征收税务的判断基础。
但是,一般公民或者PR,与税务居民的身份并不完全一致;除了实际在澳洲停留的时间之外,您的家人、业务、资产所在地也在税务局的考量范围之内。
不同身份、不同收入来源,
纳税项目也不尽相同
收入产生地对于缴纳税收的判断也很重要,叶嘉先生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一位澳洲公民过去几年在中国工作,那么在中国产生的工作收入所得只要在中国当地缴税,即为中国纳税人,不需要在澳大利亚重复缴税(即非澳洲税收居民)。但是即使这位澳洲公民长期在中国生活、工作,且为中国纳税人,其在澳洲的其他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股息、利息收入等,依然会被澳洲税务局征税。
澳洲税收居民需要为全球收入缴税
如果您已经确认为澳大利亚纳税居民,那么您在全球产生的收入,都需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纳税。这些境外收入包括:
外国养老金和年金
外国就业收入
外国投资收入
外国生意收入
海外资产的资本收益
不过,澳大利亚与世界上的主要国家,如中、美、德、法、日等国,均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DTA(Double Tax Agreements),以避免重复征税。因此,所谓全球纳税所需缴纳的税金因人而异,需因人制宜。如果您无法准确判断自身的税务情况,稳妥起见,最好的办法还是寻求税务专业人士的帮助。
非居民或临时居民享有更多税收优惠吗?
作为澳大利亚临时居民或非澳大利亚居民,的确可享有多项税收优惠,包括可豁免国民医疗征费,以及豁免澳大利亚资本利得税(不包括应纳税的澳大利亚不动产)等等。
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
从去年开始,很多华人就发现,在银行换外汇的时候需要多填写一张申请书,进行自我声明;在开立新账户时也多了一道手续,需要填写一份声明。这些声明的内容是写明自己税收居民的身份。
这一声明背后,有什么深层含义吗?这实际上是为全球上百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相互交换居民账户信息而做的铺垫,也就是CRS。
CRS,共同申报准则,是OECD经合组织倡导的“国与国之间税务信息自动互换”项目,覆盖了全球101个国家和地区。CRS的实行标志着全球征税时代的到来。CRS要求各个政府之间,互相通报对方公民在本国的财产信息,以避免偷税漏税和洗钱等活动。
比如,如果您是中国纳税人,在澳洲开设银行账户,并且在澳洲的银行账户中有一定的存款,那么澳洲银行会将您的个人主要信息,通过CRS系统申报给中国税务局;同样地,如果您是澳洲纳税人,那么您在中国的银行的账户信息,也会被中方申报给澳洲税务局。
不过,CRS交换系统并不具备追溯性,也就是说,并不会去追查过往偷税漏税的历史。
CRS交换系统施行后,对于高净值客户们海外资产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叶嘉先生指出,高净值客户需顺应规则,完善投资组合来规避风险。
叶嘉先生提醒大家,随着全球征税时代的到来,对于全球配置资产的客户而言,税务问题尤为关键,一旦出错代价高昂。因此,如果有移居澳大利亚,或申请澳大利亚永居权意愿的朋友,务必寻求专业的税务建议,了解将会遇到的税务问题和相关注意事项,合理安排税务结构,尽可能减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