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对“国家安全”修法 台湾统派风声鹤唳(图)
蔡英文为了强化台湾的“国家安全”,执政党主导推动多部修法,包括国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等。国家机密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可谓构成了2019年蔡英文展示“守护台湾民主决心”的新武器。
从这两个法律制定的历史来看,前者是为了保护台湾的“国家机密”(其中主要针对“国防秘密”),后者则是为了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而制定。在1996年修订的“国家安全法”中,新增第二条和第五条,即是针对“公务秘密”的间谍,以及发展组织的惩处。
在“守护民主”的大旗下,2019年5月10日增修的“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变成针对国民党的“武器”,用意在延长高官赴陆管制期,因此被称为“马英九条款”。此修法导致马英九和吴敦义必须额外管制2年,必须等到2021年5月20日后才能赴陆交流,也遭到马英九和吴敦义的严正抗议。
而在2019年6月19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家安全法》修订,对于为包括中国大陆与港澳地区在内的外国与境外敌对势力泄漏公务机密者,将以“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等名义,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至于若是为中国大陆在台发展组织者,甚至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罚金可高达新台币1亿元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罚金。此外,这次修法也将互联网纳入到台湾的“国家安全”范畴。
由于此次修法的时间适逢台湾统派知名媒体人黄智贤于海峡论坛公开发表支持“一国两制”的说法,因此令人引发此为“黄智贤条款”的联想。
不过如果深入了解,可以知道“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的名义,必须建立在发展组织,以及透过该组织传递“公务秘密”才能入罪,即所谓的“共谍案”。
而台湾社会先前因“国安法”而被起诉的案例是新党青年军王炳忠、侯汉廷、林明正于2018年6月13日被台北地检署起诉,理由是收受大陆国台办资金,在台发展组织,违反国安法。而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曾于4月1日发表对于台籍中国政协委员凌友诗的看法,认为其言论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0年内要统治台湾”必然是“叛国罪”,但当时刑法外患罪以及国安法修法仍尚完成修法。
蔡政府这样针对性的修法,名义是“国家安全”,但这看似正义的理由背后隐含了许多意涵。其一自然是选举日期逼近、选举考量。其二,台湾社会近期弥漫着“今日香港,明日台湾”的恐惧,给了修法一个合理的时机。其三,台湾人对“中国”的复杂认知,亦是重要原因。
中国,在台湾媒体上已不是“经济强盛”那样简单,还有软实力、国际影响力等等,再加上台湾人对于中共体制的恐惧,这些,都让不少台湾青年赞同蔡政府“拒中”的主张,甚至认为“为了防堵未来可能被统一,需要修法。”
此次“国安法”修法,虽然不是特别针对黄智贤的“黄智贤条款”,但在“国安法”和“外患罪”的修法后,台湾统派自然风声鹤唳。这对两岸和平交流必然将涂上一层阴影,将使得两岸局势更加紧张对立。对于蔡政府而言,若想长期执政,自然早晚得面对“两岸关系”这一关。
而对于中共而言,如何消弥台湾人心中的恐惧,也是两岸关系中不可或缺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