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证明如何办理?
2013-11-11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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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什么
此证明是中国驻澳大利亚领馆教育组出具的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凭据,是我们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
2. 用处
1) 回国后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材料之一,也因此成为回国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没有这份证明,您在国外的学历很可能在应聘时得不到认可。
2) 出示归国留学证明,才能享受国家给予归国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比如在北京、上海落户,申请创业资金(上海给予软件、薪片类创业基金,北京也给予各种优惠税收和场地免租等,各个地区有个别差异)。
3) 可购买免税汽车,享受税收优惠(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4) 证明您曾在澳大利亚留学,值得永久保留
3.申请该证明的条件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者;
2) 必须在澳大利亚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并获得大专(Advanced Diploma)以上(含大专)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及进修半年以上的访问学者;
3) 必须是有意向学成后回国工作者。
4.如何办理
1)除了填好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所需如下材料:
4.1 持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4.2 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
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4.3 持学生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4.4 持PR签证回国前办理“留学身份证明” (与学生签证回国前办理所需材料一样)
1》回国单程机票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曾电话咨询,告知要单程机票,但也曾有人用往返机票办理成功)
2》护照签证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3》.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原件或经JP公证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
(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4.5 持PR签证回国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4.6 持PR签证回国后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公证后的回国机票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本人现在的居住地址)
2》公证后的护照签证复印件;
3》公证后的完成信或者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5》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4.7 持“留学身份证明”换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留学身份证明”原件;
2》半年有效期以上工作合同的公证件或者原件、复印件;或者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证明的公证件或原件、复印件;
3》委托书 (由本人出具,授权他人全权代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写清楚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
4.8 CSC公派访问学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护照签证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
2》.回国机票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
3》.学习报告;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
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4.9 地方公派访问学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护照签证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
2》回国机票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
3》邀请信原件或公证后的复印件;
4》如果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人员尚未办理报到登记,请在邮寄材料时一并附上《在澳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网站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上下载或在教育组填写)
2) 到哪里办理
1.在新南威尔士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联系办理。
地址:19 Anzac Parade, Kensington, NSW, 2033
从悉尼Central Station乘坐393或395到Peter’s of Kensington下车,往回走200米即到
联系电话:96973869;96621723
2.
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联系办理。
地址:2 Redcourt Avenue, Armadale, Vic 3143
Melway Page 58 J8,Dandenong Rd与Orrong Rd交叉路口往东第一条纵向街道
联系电话:0061-3--9509 2788
3.
在首都地区、西澳、南澳、昆士兰以及北领地的留学人员,请在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进行办理
邮寄地址:Education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6 Dalman Crescent, O’Malley, Canberra, ACT 2606
联系电话:0061-2-62869982 / 62864351
网站:http://www.sino-education.org.au
办公时间:每周二、周五下午2:30-5:30可以对外集中接待
3)费用
免费。如果采用邮寄方式,请附信邮寄已付好费的回寄信封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5. 国外学位认证在回国后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详情请查询:
www.cscse.edu.cn。
国外学历认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step 3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的完整、官方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 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申请者留学期间
所有护照(含
所有留学期间的
签证记录及
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
http://renzheng.cscse.edu.cn/,下载) 。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 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 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7条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费用 RMB 360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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