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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最严辞职限令”引争议

2017-10-11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于璐)最高法院法官辞职后从业政策进一步趋严。10月10日,社交平台流传最高法院党组9月底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这份文件为限制最高法院法官辞职加码,引起法律界讨论。

据财新记者了解,文件内容属实。10月11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也在头版刊登了最高法院政治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的相关内容。这位负责人解释,制定《实施意见》,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首先,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精神的需要。2017年5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对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最高法院结合司法工作特点制定了《实施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将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在本院落地落实。

其次,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需要。这位负责人称,实践中,确实存在极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后从事与原职务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业务活动,利用曾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与法院内部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或借助自身的影响力扰乱正当的法律服务竞争环境等问题,“引起社会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议论和反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实施意见》的制定,就是要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避免变相腐败,防止损害司法权威。

再次,健全司法权力监督约束制度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辞职后从业行为的约束制度,散见于相关法律和规定中,有些表述比较模糊,有必要将有关规定进行整合,进一步形成健全的、具体的司法权力监督约束制度。

“公务员辞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的正常现象,公务员的职业选择权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但这种职业选择权不是无限制的,对公务员从业进行适当限制,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践中,有人混淆了公务员‘从业限制’同商业领域的‘竞业禁止’的区别。”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说。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实施意见》所针对的主体是最高法院的行政在编人员,结合审判机关特点,将适用人员分为“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两大类,分别对其予以限制性规定。

中国立法早已有对法官、检察官辞职后的从业限制规定。最高法院这份规范性文件可谓严上加严,受访学者认为,文件提高了从业限制条件,是对现有立法的突破。

《律师法》规定: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也规定: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实践中,不少辞职后的法官选择到律所担任顾问或与律师合作等方式规避这项限制,以最大限度发挥其专业及资源优势。

《实施意见》的出台相当于进一步堵住了这条转换赛道的捷径。财新记者获悉,根据《实施意见》,最高法院法官及处级以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三年内、其他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企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不得直接以律师身份或借助他人名义从事诉讼性营利活动,以及从事其他与原所从事的审判执行或审判辅助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

同时,处级以上司法行政人员辞去公职后三年内、其他人员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原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企业、中介机构等盈利性组织的聘任,不得从事与原所从事的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经常性直接关联的营利性活动。

此外,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辞去公职后,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司法行政人员辞去公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终身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从业限制的认定程序。如规定最高法院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前应进行从业限制审核;最高法将建立工作人员辞去公职后从业备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从业限制期内,辞去公职人员从业发生变动要向所在部门报告,原所在部门每年至少与辞去公职人员联系一次。

对辞去公职后有违规从业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解除与接收单位的聘任关系或终止违规经营性活动;逾期不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其违规从业所得数额,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规从业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规从业人员为中共党员的,依照有关党规党纪给予相应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财新记者观察,近年来,最高法院不少资深法官甚至审判长选择离开法院到律所任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分析,最高法印发这份文件一方面可能出于减缓人才流失的考虑,因为多数法院目前都有“案多人少”现象,如果短时间内法官辞职数量相对较多,离职的又大多是骨干,一定程度上会对法院正常运作带来影响。

许身健表示,另一方面,不排除部分已离职法官利用自己在法院的关系去从事案件代理等法律工作,但正所谓“瓜田李下”,这种行为也许会对司法公正造成影响,“因而,法院作出这种规定也是情有可原”。

“这份文件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司法腐败,但从长远来看,较高的从业限制条件会降低法官行业的吸引力,法学毕业生可能越来越不敢去做法官。”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洪淇向财新记者分析,如此严格的从业限制目前仅在最高法院范围内实施,影响不是很大,但在司法改革时期,可能会使地方法院的法官感到压力,促使他们加快离职。

吴洪淇表示,文件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还有待观察,毕竟监管需要很大的成本。“法官要想辞职做律师,一味限制是很困难的,这个只是治标之策。”

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资深法官缘何毅然辞职?许身健分析,这可能跟司法改革有一定关系。“现在强调司法责任制,案子出了问题终身追责,这使得法官的责任和压力更大了,而在法院积累了经验的人,出去之后有更高的一番天地,因而对相当一部分选择离开的人来说,这也是趋利避害的结果。”

“对于一个人而言,有比钱更重要的东西,司法改革要真正树立法官的尊荣感,使其有一定的地位,才会有更多人愿意去做法官。”许身健说。

吴洪淇也表示,法官辞职做律师的现象一直都有,但近年来更为凸显。“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这种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流动是单向甚至逆向的,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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