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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制度先驱:那些名家笔下的西哥特、伦巴第与法兰克兵役特色

2022-01-24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骑士制度先驱:那些名家笔下的西哥特、伦巴第与法兰克兵役特色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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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中世纪的骑士制度,都被放置于古罗马公民兵军团的对立面上。但在双方完成正式的交替之间,许多蛮族国家都保持过兼而有之的共存状态。只是由于情况的迅速变化、中间期的模糊记载,才会在很长时间内不被后人所注意。

本文就将通过古今名家的研究成果,悉数西哥特、伦巴第与法兰克这三大蛮族势力的兵役制度。借此对中世纪骑士制度的成形,做一个相对清洗的完整梳理。

早期西哥特王国的步骑兵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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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特贵族和手下的亲兵们都是骑马参加战斗,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曾在615年写道:

哥特人享受战马奔跑的感觉。不过在必要时,他们也会下马作战。骑枪是哥特人最重要的武器。士兵身着锁甲或者鳞甲,佩戴着带有装饰的头盔,其形制可能与他们的法兰克邻居相同。除此以外,他们还会携带圆盾、刀剑以及匕首。

与哥特伯爵及手下的骑兵亲兵相反,本地征召兵组成了数量庞大的步兵。他们一般没有铠甲,使用的武器也是五花八门、粗制滥造,而且他们并不愿意服役。这些人身上只有很少,甚至根本没有哥特血脉。同时由于信仰问题,他们服役时往往敷衍了事、效率极低。

《中世纪战争艺术》--查尔斯-威廉-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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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巴第人的武装和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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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科皮乌斯曾记载,伦巴第人为纳尔塞斯提供了2500名贵族出身的骑兵,以及,3000名作为前者家臣或者扈从的低等骑兵。虽然伦巴第人在塔吉纳会战中下马作战,但那只是依纳尔塞斯命令所为。当伦巴第人入侵意大利时,我们在史料中所读到的便是每一位国王、公爵或者英雄,都是手持长枪,、骑在战马上带领士兵冲锋陷阵。

保罗记载了伦巴第骑手拥有头盔、身甲和胫甲,最后者甚至在3个世纪后,都不曾为很多其他西方民族所采用。在另一个章节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的长枪极为坚固。一位伦巴第勇士甚至曾在刺穿了拜占庭骑兵的身体后,就直接用枪尖将其从马鞍上挑起来、在空中挥舞。伦巴第人的另一种主要武器是阔剑,这也是他们时刻都会随身携带之物,而不仅是战士们准备上战场时才会佩带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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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中关于马匹的规定多如牛毛。无论是关于偷马、马匹的繁殖、估价,还是诸如将人从马上摔下等人为侵犯行为,抑或是被马踢到等意外事件,以及马匹买卖,都有数不清的条例规定。

伦巴第人似乎拥有大量的中层阶级,而这正是西哥特人在西班牙所极为缺乏的。所有伦巴第自由军人都有义务响应国王的参战召唤,而通过对国王本人宣誓效忠,不少贵族和平民都成了国王的亲兵。这些人被称为“伙伴”,在骑马时与国王同行,在朝堂中也拥有一席之地。这些亲兵的首领分为总管、持盾者以及旗手。依照相似的组织方式,公爵们也拥有小规模的“伙伴”部队。不过与西哥特人在西班牙的那些伯爵不同,伦巴第公爵们从没能将公国内所有自由民都招纳成自己的亲兵。伦巴第人数量庞大的中层阶级遏制了这种可能的篡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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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伦巴第人也像西哥特王国一样,缺少一个固定性的王族。带领他们入侵意大利的阿尔博因国王去世时没有留下后裔,只是各大家族的首领,也就是公爵。在这些王公的带领下,伦巴第人分裂为数个部落。其中一些进入高卢,蹂躏了勃艮第。其他部落则沿着意大利半岛继续南进,各自在斯波莱托和贝内文托建立了公国。

直到法兰克人入侵后,伦巴第人才终于在压力下再次统一,被迫拥立奥塔里作为全族的共主。不过,伦巴第王国的重新统一从没能像应有的那样稳固,斯波莱托的公爵们暗地中始终试图独立,贝内文托的公爵们则根本不承认国王的统治权。直到法兰克人征服意大利之前,利乌特普兰德才终于将贝内文托以北的所有伦巴第人整合成一个紧密团结的国家。

《中世纪战争艺术》--查尔斯-威廉-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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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骑士制度的真正起源是法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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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弗涅的诗人主教提及法兰克人不穿铠甲,仅扎着一条腰带,能够娴熟地使用标枪和盾牌。而且与其他民族不同,他们把战斧当作投掷兵器,而不是当作近战兵器使用。

阿伽提阿斯的记载过,法兰克人接近敌军的速度如此之快,他们看起来好像跑得比自己投出的标枪还要快。武器十分简陋,既不穿身甲,也不着胫甲,腿部仅由亚麻布条或皮条保护。虽完全没有骑兵,但步兵却勇敢而老练。他们装备着刀剑和盾牌,却从不使用投石器或者弓箭,其远程武器是飞斧和带有倒刺的标枪。法兰克人还拥有极为惊人的技巧,能够在与敌人战线接触前的一刹那投出战斧。这种战斧的高效,也使其成为最受欢迎的民族代表性武器。至于武士还会携带一面盾牌、一柄剑和一把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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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更早的普鲁塔克和卡西乌斯都提到过,后世法兰克人的一个重要族群--巴达维亚人。说他们是特别优秀的骑兵。《百官志》也将巴达维亚人和法兰克人列为骑兵。坎宁尼法提斯人(也是后世法兰克人的分支)在铭文中得到了印中,他们经常以骑手的形象出现。

上述对于法兰克人的记载充满了矛盾,在很大程度上也不符合常理。因为法兰克人并不是开了次元口袋从澳洲穿越过来的民族,而是同罗马帝国打了至少200年的交道。但只要结合考古发掘和早期的社会特征,就能拼凑出一个法兰克人早期军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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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德兰半岛南部伊斯布勒-莫斯,发现过公元3世纪的遗物。显示这支军队中有200人手持标枪、长矛和盾(至少有60人还佩带刀剑),还有人数不详的弓箭手(发掘出675个箭头),以及12—15人使用的更高级的装备(其中有9人骑马)。尽管这些发掘结果很可能跟法兰克人没有什么关系,但依旧可以说明。既然比法兰克人年代更早、更落后的日耳曼人,都有弓箭手和骑兵,那么在百官志里留下骑兵编制的法兰克人怎么可能没有一定数量的骑兵和弓箭手。这些描述有可能是观察者仅仅留意到比较显眼的事物。比如轻装的法兰克士兵善于掷矛(他们可能对应的是地位低一些被释奴战士),以及同时装备盾牌掷斧刀剑的凶悍步兵(可能是地位高一些的自由民战士),忽略了数量较少也可能相对并不突出的骑兵和弓手。

同样,大部分描述并未提及关于法兰克人对盔甲和马匹要求也并不难以理解。这是由于他们入侵高卢的距离并不遥远,不需要像哥特人那样进行艰苦又遥远的长距离征战。并且限于牧业水平,自由民战士阶层也没有像伦巴第人一样骑兵化。所以,法兰克人至少在克洛维时期,还拥有比较完整的自由民阶层和被释奴阶层战士。主要就是没有盔甲和马匹的步兵。这一点需要根据利普里安法典详细列出了武器和军用牲畜的价值。我们把这些数字加起来,再用等价牛数来表示武备的价值就能得出下列数字:

公元5-6世纪的重骑兵全套装备,价值42头牛,头盔锁甲盾牌和矛的价值也达到20头牛。因此,如果法兰克国王召集战士,要求所有人都必须装备盔甲及战马,那就只能招募起来一支规模很小的部队。考虑到此时装备不起盔甲的自由民和被释奴,依然斗志顽强且经验丰富,那就没必要将这些人都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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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到克洛维时代,法兰克骑兵究竟发挥了多大作用都值得怀疑。我们以影响最大的武耶之战为例。一方是西哥特国王阿拉里克二世,他似乎没有等到奥多里克大王的援军,也没有坚壁清野,而是匆忙率领西哥特军北上迎战。据说克洛维向他提出骑马单挑,并用长矛将阿拉里克二世挑于马下。西哥特王的卫兵立刻上前刺伤克洛维,但法兰克人乘胜追击,从而取得大胜。既然双方的国王骑马决斗,那么很有可能双方发生了一场非常激烈的骑兵战。同时,考虑到阿拉里克二世因仓促应战,只动员到机动性较强的骑兵。所以,此战中的西哥特步兵数量与质量都值得怀疑。

此外,16世纪的爱尔兰人,堪称部落步兵向封建骑士过渡的活化石。当时爱尔兰部落武装的中坚,往往是武器和盔甲较好、地位较高的富裕重步兵。同时还有数名使用标枪投、石梭、弓箭的轻装战士辅助。骑兵来自更为富裕的阶层,有比较好的盔甲和武器。但由于农业规模和马种等技术问题限制,整体来说规模比较小,发挥的作用也不大。通常执行的小规模突袭、骚扰和追击任务。这样的状态,无疑与黑暗时代的法兰克人有不少相通之处。

《中世纪战争艺术》--查尔斯-威廉-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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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关重要的7-8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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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世纪中叶起,盔甲在王公中似乎逐渐变得流行起来,之后又扩散到所有相对富裕的阶级中。萨基塔里乌斯主教在574年就被批评,说上战场时不戴神圣的十字架标志,却穿戴了世俗的胸甲和头盔。吕达斯特斯伯爵也曾惊讶于图尔主教居然身穿胸甲、头盔,腰间挂着箭囊,手中持着骑枪走进他的家里。贡特拉姆公爵的随从,甚至曾因胸甲太重而淹死在了一个水沟里。篡权者巴罗米尔也因身穿甲胄,在被标枪击中后逃过一劫。在626年的撒克逊战争中,洛塔尔二世和达戈贝特也都穿戴了头盔和胸甲。

骑马作战的流行进程,几乎与盔甲完全一致。也是自王公向下扩散,到墨洛温时代末期传遍了整个上层阶级。在7世纪末时,所有伯爵、公爵以及他们周围的亲兵都已经习惯于在马上作战。只有在遭到重压或包围时,才会像祖先们那样下马步战。我们所知的第一次马上决斗发生在公元578年,由贡特拉姆和德拉柯里努斯进行。至于567年费米努斯伯爵和584年吕迪吉索公爵,则是出动较大规模骑兵的最早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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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关于正规骑兵冲锋的首次记载,还要等到626年的撒克逊战争时期才出现。因为在整个7世纪,骑兵占墨洛温王朝军队的比重很低。例如弗雷德加里乌斯关屈尔皮希大捷的记录,即可作为一个例证。在这场被作者描述为“人类历史上最血腥、最激烈”的大规模会战中,勃艮第的休德里克击败了他的奥斯特拉西亚兄弟。似乎所有士兵都以步行参战。休德里克军在与敌军的方阵接战时,遭受了巨大压力。双方交战也极为激烈,阵亡士兵的尸体甚至都无法倒在地上,只能在拥挤之下仍然像楔子一样站立在生者之间。这种情况显然只有在步兵战斗中才会出现。

附庸制度的发端,早在墨洛温王朝建立后的第一个世纪就很明显。但在查理曼时期,普遍兵役仍然在法律和形式上存在。直到查理曼的孙辈时期,普遍兵役制才彻底消亡并完全让位于附庸制度。

《中世纪战争艺术》--查尔斯-威廉-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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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发种族视自由高过一切,在作战时勇敢无畏、大胆冲动。在他们看来,任何胆怯行为、甚至是向后撤退一小段距离,都是十分丢人的。他们在面对死亡时表现出的平静,与其在白刃搏斗中表现出的凶猛互相映衬。无论在骑马作战时,还是在步行作战时都是一样。如果在骑兵交战中受到重压,只要发出一声预先安排好的信号,他们便会下马组成步战队形。即使仅有少数士兵对抗大批敌方骑兵,浅发民族也绝不会怯战。他们所使用的武器包括盾牌、骑枪以及挎在肩膀上的短剑。相对而言,他们更愿意步行作战,并通过快速冲锋来压倒对手。

无论是步行还是骑马作战,浅发民族在排列战线时,都不会依照固定的标准和阵型来部署。他们会依据互相之间的血缘关系,或者共同利益来布置各个部落。这种布置方式通常会带来一种结果,即当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战斗中阵亡后,其余人员便赌上性命为其复仇。

《战略》--莫里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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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随着征服地盘的扩大和经济发展,贵族和他们的亲兵开始普及盔甲和骑马作战。但这些人还不能称为骑士,只是有马的富裕战士。在地位和战场作用方面,也不能明显压过自由民步兵。虽然关于普瓦捷会战的资料非常有限,但按照弗雷德加里乌斯所言:北方士兵们在挥剑砍杀阿拉伯人时,如同城墙一样岿然不动,就好像是一条被紧紧冻在一起的冰雪腰带。块头巨大、拳头好像钢铁一样的奥斯特拉西亚人,英勇地战斗在最激烈的方向上,也正是他们找到并杀死了撒拉逊国王。

尽管没有提及有弓箭手或者标枪手,但基于常识和日后的征召需求,法兰克的轻步兵应当与萨拉森入侵者旗鼓相当。除非认为他们可以靠近战拿下对手,否则大可以采用轻步兵轻骑兵射击袭扰。但在会战的过程中,萨拉森人发现自己的轻步兵无法打开局面,只能通过骑兵反复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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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附庸对自由民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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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理曼的时代,这两种截然相悖的军制仍然并存。尽管一系列文献的言辞似乎毫无疑义地证明,大量自由人确实--即便并非所有自由人同时承担--轮流承担军役,但其他文献证明当时上阵作战的只有附庸。就连已经成为附庸的前自由民也会被伯爵征召上阵,不从王命者要接受惩罚。文献也没有直接讲明两套制度在现实中是如何协调的。由于附庸制度在查理曼死后迅速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必须假定:两种军制之争早在紧随克洛维即位的国王那里就有了端倪,而附庸制在查理曼时代终于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征召全体自由民从军只在理论上继续存在,现实中只有个例而已,而且是由大地主执行的。

但是,普遍兵役制之所以能在形式上存续那么久,不只是因为遗留法律形式的顽强性,还有一个积极的和非常强大的动因:征兵是国家迫使日耳曼自由人服役的唯一手段,特别是要迫使其纳税(司法职能除外)。如果一部分下层武士既未转化成附庸,但也没有下沉为半自由人。这时就取消普遍兵役制,那么这部分臣民就完全不用承担公共义务了。如果一名或一组地主不是恰好天性尚武的话,那就有义务为伯爵手下的附庸武士提供装备,由附庸代替其承担兵役。对敕令的这种解释让双方都很满意。农民宁愿留在家里,伯爵想要的不只是一个拿兵器的人,而是一名素养合格、愿意打仗、服从命令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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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加尔修道院的修道士艾因哈,在《查理曼行记中》中描述国法兰克士兵装备的重量,似乎说他们全身铁甲。敕令中则只要求田产达12海得者配备锁子甲,却不提头盔和锁子甲的事情。原因在于,凡是有能力的人都愿意配备这些昂贵的装备。如果说有的地方专门提到了锁子甲,比如805年敕令的语句中那样,那么这项要求也只是针对比较富裕的人。但这项要求对这些人来说也是尤其严格,因为凡是有锁子甲但不带来的人,都要被没收全部封地加上锁子甲。

之后,那位铁王终于出现。铁盔上戴着王冠,手臂上披着铁锁制成的甲袖,宽阔的胸膛上覆盖着铠甲。他左手持着长枪,右手则握着那柄从未被征服过的长剑。大腿上也覆盖着锁甲,而手下士兵则不愿意在腿上穿甲,以便骑马时更加灵活。国王的小腿上绑着铁制胫甲,军中所有士兵在这一方面也与他相同。他的盾牌由钢铁制成,没有任何装饰。亲兵们环绕在国王四周,装备也是尽其所能地向国王看齐。铁甲布满整个平原上的所有道路,就连阳光都被铁甲折射到了其他地方。帕维亚的市民惊恐地哭喊着:铁甲、铁甲、到处都是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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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对重装骑兵的重视可以说跃然纸上。这既是这一时期经济和技术发展的体现,也显示了自由民阶层的分化。可能传统的自由民战士,因地理上的限制难以及时到达战场,或者由于经济上的分化已经不能作为合格士兵。对此,查理曼的应对方法是建立了一批名为“斯卡拉”的部队协助。这是一支小规模的常备军,不是散居各地,而是蓄养于宫廷或军营之中负责保卫皇帝安全。其实力足以在没有全国征兵的增援支持下,独立执行规模较小的军事任务。

由于斯卡拉卫队大部分是年轻人,所以也被称为“新兵”和“青年”。这些部队可以在战争中弥补传统步兵的相对衰落。在这一过程中,法兰克本部的骑兵规模可能不足以满足战争需要以及后勤和交通的限。于是,强迫新附庸的民族作战就几乎成常态。其中最重要的来源,可能是伦巴第骑兵和撒克逊步兵。在公元786年的《伦巴第敕令》规定:所有住在乡村或是效力于伯爵、主教、修道院长麾下的人,以及在王室、教廷土地上耕种的佃户,所有拥有领地之人以及领主的家臣,以上人员,都必须自备马匹、武器、盾牌、长枪、刀剑和匕首前来军队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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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理曼手下大批的伦巴第骑兵,是对阿瓦尔人作战时最为重要的力量之一。公元790年,正是一支伦巴第部队攻入潘诺尼亚的核心地带,在野战中击败了游牧蛮族。与此同时,行动迟缓的奥斯特拉西亚步兵,却只蹂躏了远至拉布的阿瓦尔边境。几年后,由丕平和弗留利公爵埃里克的率领,伦巴第骑兵又在塞斯平原深处占领了被称为“巨环”的阿瓦尔王室大营,将对方用2个世纪抢劫到的财富全部当作战利品送回亚琛王宫。自此之后,阿瓦尔人再也没能重新崛起,最终衰落而亡。

敕令中还有两个条款,分别规定了撒克逊人和弗里斯兰人所需承担的兵役。其中,前者显然被认定为最贫穷的阶级,其提供的军队全都是步兵。在对撒拉逊人和阿瓦尔人进行远征时,提供士兵的标准为每6人提供1名士兵。在与波西米亚的斯拉夫人作战时,标准为每3人提供1名士兵。而在与他们的邻居文德人、索布人作战时,所有撒克逊适龄男性都被带上了战场。但在这种长达数十年外战反复磨合下,法兰克附庸骑兵的作战效能不断提升,这一点在查理曼死后的内战中无疑为他们取得了更多的政治上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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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制度,包括世袭制、选举制和任命制,都没有占据主导,反而共同达成了一种现实的平衡。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组织,教会也是如此。这些不完全的主权者们各有一定的独立军队,彼此摩擦不断。以至于后来的中世纪,就是一个发生无休止内战的阶段。但正如古希腊的小城邦一样,兵力恰恰在不断的私斗中增多了。

希罗多德曾说起,希腊城邦之所以能战胜波斯人,是因为先前雅典与埃伊纳的内战使得各城邦大造舰船。等到必须将一切力量集结起来的紧要关头时,便有可能立下奠定乾坤的大功业。事情换到后来在法兰克人头上,便是封建制度的出现,让战士阶层紧密团结在崇高的加洛林君主身边。而且至少在这一整套体系有强力王权激励的情况下,形成了强大的战斗力。附庸武士这种手段在欧洲大陆的骑兵战中达到了高峰。

《中世纪战争艺术》--查尔斯-威廉-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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