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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玩手机危害极大,应深入论证“盲驾”入刑

2022-03-12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今年全国两会上," 盲驾 " 问题引起代表委员和公众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张青彬提出,目前驾驶机动车看手机 " 盲驾 " 尚未列入行政法规,建议开车看手机超 6 秒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周弘表示," 盲驾 " 危害性极大,惩戒 " 盲驾 " 刻不容缓。

" 盲驾 " 是指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的一种危险行为。在智能手机普及的今天,很多司机驾驶途中被手机所吸引,低头看手机时机动车处于无人驾驶状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分析报告 " 显示,开车玩手机已成为我国车祸三大原因之一,另外两个原因是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鉴于 " 盲驾 " 行为比较危险,将于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把开车玩手机的违法记分由 2 分升为 3 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也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这些规定不能说没有效果,但由于手机的诱惑实在太大,部分司机已养成开车看手机的坏习惯,给交通安全埋下不少 " 炸弹 "。所以,仅靠现有法律和记分规定,还不能把司机眼睛从手机上移开。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 " 盲驾 " 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治理建议,对此如何研究采纳,以及法律上如何安排,还需要认真斟酌。

张青彬代表、周弘代表提出,有关部门要以典型案例为基础进行统计调查,研究重大交通事故中 " 盲驾 " 的比例。不管下一步是否对 " 盲驾 " 采取进一步治理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治理措施,前提和基础都是要对 " 盲驾 " 实际危害性彻底弄清。

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法律层面如何遏制 " 盲驾 " 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张青彬代表、周弘代表都提出法律有待完善。周弘代表指出,现有法律没有将 " 盲驾 " 的有关定义列入。张青彬代表提出,目前驾驶机动车看手机 " 盲驾 " 尚未列入行政法规。

治理任何危险行为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作为基础。由于 " 盲驾 " 现象越来越普遍,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越来越大,亟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对 " 盲驾 " 行为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准确定义、科学认定、违规惩罚等方面,都需要法律做出合理安排,以便对 " 低头族 " 司机起到引导、惩罚、警示等作用,也便于交通执法者精准治理 " 盲驾 "。

对 " 盲驾 " 行为的法律惩罚是否合理,直接关乎立法治理效果。张青彬代表建议,开车看手机超 6 秒以危险驾驶罪论处。这一建议有两个意思,一是 " 超 6 秒 " 入刑,二是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对此建议的可行性需要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最终如果实施也要根据不同情节确定惩罚力度。

几年前就有专家建议 " 盲驾 " 入刑,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刑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严厉惩戒措施," 盲驾 " 的社会危害是否应入刑的程度,需要认真考量。如果通过全面调研论证,可以认定 " 盲驾 " 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足以入刑的程度,那么 " 盲驾 " 就具备了入刑的条件,在此之前,先不宜给 " 盲驾 " 行为 " 定罪 "。

笔者的看法是,目前宜先根据 " 盲驾 " 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由轻到重分别采取记分、记分并罚款、拘留、入刑等处罚措施。这需要有关立法者建立衔接紧密的法律惩治体系,根据违法情节精准 " 扫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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