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1月01日 24.4°C-27.9°C
澳元 : 人民币=4.69
布里斯班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多地通报“气溶胶传播”,开窗会让病毒“飘”进家吗?

2022-04-27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近日,多地通报出现气溶胶传播导致新冠病毒感染的事件,提醒我们要予以重视。

1. 浙江宁波——停车场气溶胶传播

4 月 10 日,浙江省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报,宁波某确诊病例乘坐自驾车(开车窗、未戴口罩)进入某地下停车场,同时间段内另有 2 位续发病例在该停车场内停留且未戴口罩,存在气溶胶传播导致感染的可能性。①

2. 山东枣庄——挖野菜气溶胶传播

4 月 12 日,山东枣庄市台儿庄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提醒:某居民到户外某处挖野菜,同时间有 1 名无症状感染者在该处停留,且两人均未佩戴口罩,该居民遂被传染,经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研判,系气溶胶传播导致感染。②

3. 广州——发热门诊气溶胶传播

2021 年 5 月,广州也曾发生一起疑似气溶胶传播感染,在某医院发热门诊,一位老人与一病例所停留过的窗户间隔仅为 77 厘米,两人存在时间和空间交叉,所感染病毒基因序列高度同源,疾控专家推测可能存在气溶胶传播。

什么是气溶胶传播?

气溶胶是由固态或液态微粒悬浮在气体介质中、直径在 0.001-100 微米之间的微小颗粒物所组成。相比之下,一根人的头发直径约有 100 微米宽。

气溶胶就像抽烟产生的烟雾,悬浮在空中久久不散,有时候即使看不到也能闻到烟味。直径约为 0.1 微米的新冠病毒,可以附着在尘埃、飞沫上,或者是失去水分的飞沫核上,以气溶胶的形式进行空气传播,这种传播便是气溶胶传播。

3 月 15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明确,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 3 种:

1. 直接传播: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

2. 气溶胶传播:一般发生在相对封闭、狭窄的环境中;

3. 接触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造成感染。③

与其他传播途径相比,病毒通过气溶胶的传播更加隐匿。

一般情况下,质量大的飞沫、尘埃很快就会落到地面;而质量小的飞沫核则在空气中几乎不下沉。因此气溶胶可以漂浮至更远处,造成远距离的传播。

新冠病毒会通过窗户通风飘进家吗?

保持开窗和空气流动可最大限度降低气溶胶传播的风险。4 月 12 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感染科副主任医师王新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冠肺炎除了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两种途径之外,还可以通过空气传播。而空气传播最重要的要素就是高浓度病毒颗粒的气溶胶。如果在室外,由于空气气流的作用,感染者排出的高浓度气溶胶可以很快被新鲜空气稀释,达不到感染人体的浓度,也就造不成这种威胁。而在空气不流通的室内环境,高浓度的气溶胶可能会存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即使感染者已经离开了这个空间,后续进入的人仍有可能被感染。

正因如此,保持开窗和空气流动,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气溶胶传播的风险。反过来看,如果室内的含有高浓度病毒颗粒的气溶胶经过开窗被吹到了户外后,很快被稀释,也不太可能造成 " 跨楼 " 传播的现象,王新宇解释。

多地通报“气溶胶传播”,开窗会让病毒“飘”进家吗? - 1

健康时报资料图

王新宇也提醒,有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有些小区楼间距太近,近到一个人可以从一栋楼的窗户爬到对面另一栋楼的窗户。这种情况下,如果两边同时开窗,理论上存在气溶胶没有被户外空气充分稀释,从而‘跨楼’进入另一栋楼宇的可能性。但是,只要空气继续保持流通,气溶胶还是会迅速被稀释到没有感染能力的。另外,有些住宅的窗户面向室内走廊打开,也可能存在同楼内病毒传播隐患。④

预防气溶胶传播,记住这三点!

1. 一定要规范戴口罩

清华大学医学院研究员、公共空间生物气溶胶新型冠状病毒监测系统研发团队负责人刘鹏 4 月 13 日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更容易造成气溶胶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的传播途径也明确提出,在相对密封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严格遵照戴口罩的防疫要求。⑤

在室内、电梯内、洗手间等密闭空间,务必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室外场所人员较多、密集时,也不要随意摘下口罩。

2. 咳嗽和喷嚏要注意

咳嗽和喷嚏是产生气溶胶的主要过程。因此当周围其他人咳嗽和打喷嚏时尽量避开,同样自己在咳嗽和打喷嚏时也要尽量避免直接对着他人。另外,也请勿随地吐痰,吐痰时把痰液吐到纸巾里包起来扔掉,减少病原体在空气中的传播。

3. 每天依然要开窗通风

每天开窗通风,是防范新冠病毒的重要举措。开窗通风有助于降低室内可能存在的病毒量,也有助于更新室内空气。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