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天换日,天价钻石被调包,比好莱坞大片还刺激,这算盗窃吗?
大家肯定看过电影中上演各种神偷大盗的片子,各种技术精湛,破解密码,躲避监控,神不知,鬼不觉。前些日子上海一珠宝公司的7颗钻石竟然奇迹版的不翼而飞了?倒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珠宝公司买卖钻石时,为了方便出售,人们在购买时都要给人们用镊子夹起来展示,展示完收回,每天要进行库存盘点,还有时为宣传,职工会帶钻石外出展览,公司现有钻石约500来颗,钻石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人用高仿钻石调包了7颗,价值700多万,调包所用的高仿钻石从外观、规格、编码等信息上看与真品极为接近,即使是专业人员也需要借助仪器进行鉴定,区别就在于克数略有不同,腰码上的编号相仿,被调包时间也很难确定,警方线索一度限入僵局。
经过摸查走访,警方锁定为内鬼,也就是常说的监守自盗,警方从伪造钻石入手,发现贾某曾多次网购类似钻石,曾三次利用自己整理库存时暗中做手脚用网购假钻换取真钻,到抓捕归案时,犯罪嫌疑人己将卖出一颗钻石获利的9万余元挥霍一空,而他妻子也还一直蒙在鼓中,真是没谁了也,连劝诫自首的机会也没有了!
法律问题:监守自盗会定为盗窃吗?
要想搞清这个问题呢,我们必须清楚另一个罪名,职务侵占罪,同样是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而且手段上是利用职务便利,注意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而且窃取的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所以本案贾某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而非盗窃罪,刑罚以5年有期为准,数额较大5年以下,数额巨大5年以上。还有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就应该定贪污罪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技术再高,手段再新,常在河边走,总有失手的那一刻。早日靠上岸为好!不知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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