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未满12岁男孩残杀4岁女童被撤案!接受心理矫正恢复上学,网友:该关到成年再死刑(组图)
最近,国内外连续爆发多起残忍血腥的谋杀案件,而更令人无法相信的是,这些恐怖罪行的始作俑者竟然都是未成年人。
国内,未满12岁的男孩有预谋、有计划地引诱杀死4岁女童,但警方已经撤案,杀人者年后正常上学;
国外,日本19岁男子杀死单恋对象父母后,作为日本首例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这些罪案和处理结果都引发了激烈讨论:未成年人犯罪到底应该受到多大的惩罚,法律保护的难道是未成年人罪犯吗?
这段时间在国内社交平台上,一起案件因极端凶残引发网友关注。
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未满12周岁的男孩残忍杀害了一名4岁女童,凶手的作案过程非常明确,计划周密、手法极度暴力。
(受害者父亲发帖截图)
根据受害女童父亲讲述,他女儿与行凶男孩的妹妹曾因玩具吵闹过几次。
由此可见,双方家庭一直都是有往来的,但对于小朋友之间的吵闹,也并没有放在心上。
但行凶男孩却对一个年仅4岁的小女孩怀恨在心,想要让这个女孩从世界消失。
这种阴暗的想法暗暗在他心里藏了一年多,直到到了他认为“成熟时机”。
2023年8月30日,肇事男孩诱骗小女孩,将其带到一个荒凉的菜园。
图源:受害者父亲微博
当时是晚上六点半左右,他看到四下无人,立刻把小女孩带进去,反锁菜园门,将小女孩掐至昏迷,然后将女孩头朝下扔进附近的粪缸。
不仅如此,他还往粪缸里扔进20多块砖头,直到将小女孩的身形完全掩盖住,从外面无法看出粪缸里的异样,并用木块盖在缸上,进一步掩盖犯罪现场。
(案发现场照片)
一切做完后,他若无其事般蹦跶着离开了菜园。
看到监控记录的这一幕,实在令人不寒而栗。
谁能想到这个看起来人畜无害的男孩,刚在短短十几分钟之内以极为缜密冷血的方式杀害了一个小女孩呢?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他在家属寻找被害女孩时有意误导搜查方向,两次给出错误的线索,让女孩的家人在焦急和等待中迷失方向,并错失了找到女孩的最佳时间。
直到菜园附近的街坊给出监控信息,女孩的父亲才找到了菜园。
行凶男孩所做的各种反侦察掩盖非常“奏效”,女孩父亲在第一次寻找时完全没有发现,搜查了整个菜园杂草之后都没有结果。
(案发现场照片)
但看完监控的街坊非常笃定地再次说到菜园,女孩父亲进去又查了一遍还是没找到,最后只剩下粪缸那里。
当时已是夜里,他打着手机的手电筒一点点往砖头缝里看,看到一点白色的东西以为是蛇皮袋,完全没有想到那会是自己可爱的小女儿。
(案发现场照片)
等他把一块一块砖头拿出去,心也越来越沉了下去,很难想象一个父亲在看到女儿小小的身体被头朝下塞进粪缸的那一幕时会是怎样的惨痛,可他还怀抱着一丝希望,希望会有奇迹出现。
急救人员确认女儿死亡的消息,打破了他和妻子的希望,这一切对他们来说就像是一场梦,几个小时前还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三口,转眼间女儿却已惨遭杀害。
面对受害者亲人这种撕心裂肺的哀恸,行凶男孩却无动于衷,他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才跟警方交代了一切,并且在笔录期间两次撒谎拒绝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
对于受害者的父母来说,凶手落网并不是结束,反而是又一次痛苦的开始,他们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想要为惨死的女儿讨回公道,可一次次尝试的结果却是:
2024年1月26日,因为肇事男孩未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当地警方已撤案,男孩在接受心理矫正,年后就可以去正常上学了。
这对受害者家长来说简直是无法理解的,在他们看来,凶手是未成年人,难道他们年仅4岁的小女儿就不是未成年人,不该得到保护、不该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了吗?
受害者家长无法接受这个结果,选择继续发声,想要一个更公正的结果。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件和结果,愤懑的同时,不由得想起了最近日本对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方式。
2021年10月12日,日本甲府市发生了一起恶性罪案,当时19岁的远藤裕喜闯入单恋女孩家中,将女孩55岁的父亲和50岁的母亲当场刺死,还袭击了当时只有14岁的女孩妹妹,随后在屋内纵火烧毁房子。
他因杀人及纵火等罪名被起诉。
远藤犯案当时只有19岁,还属于日本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
但巧的是,自2022年4月1日起,日本《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从20岁降到了18岁。
同时,日本未成年人法《少年法》也得到修订,将18-19岁犯罪者列为“特定未成年人”。
远藤裕喜于是作为特定未成年人接受审判,检察机关以“特定未成年人”起诉后公开了他的真实姓名,这是日本首例。
在判决中,审判长指出,凶手作为凶器的水果刀是事先准备好的,犯罪是有计划性的:
“为了实现目的,能够控制自己的行动。”
虽然辩护方主张被告有精神障碍,要求回避极刑,但判决得出了被告有完全责任能力的结论。
今年1月18日,甲府地方法院对被告人远藤裕喜进行审判,审判长表示:
“被告重新做人的可能性很低。”
并对他判处了死刑,这也是日本首例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刑。
许多民众觉得大快人心,认为是未成年人杀人犯应该得到的惩罚。
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讲,只有这种程度的判决,或许才能带来一点安慰。
但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达到这种程度的严惩是很罕见的,各国的法律似乎都在“优先”保护犯罪者。
以美国为例,2005年之前美国是可以对青少年罪犯判处死刑的,但2005年最高法院通过对「罗珀诉西蒙斯案」的判决,禁止了对未成年罪犯判死刑。
这个案件发生于1993年,当时17岁的被告西蒙斯计划与朋友一起入室盗窃和谋杀,本案犯罪事实明确,陪审团建议死刑,法院也判处死刑,但之后西蒙斯向法院提起判决重审,层层上诉至最高法院,引发了“青少年罪犯判处死刑是否违宪”的辩论。
当时的大法官指出:
“当少年犯犯下滔天罪行时,国家可以剥夺一些最基本的自由,但国家不能夺走他的生命和他对自己人性成熟认识的潜力。”
此案中的未成年罪犯西蒙斯
这可能也是很多国家在未成年人犯罪上的考量,未成年人犯罪通常会移送到未成年人犯罪法庭进行专门审理。
而这种司法系统的重点是让未成年人“康复”,让他们成为一个正常的、守法的成年人,因此少年法庭的法官经常强调教育和康复计划,而非监禁和其他处罚。
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况(比如暴力犯罪)或者所有其他选择都已用尽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才有可能被送往少年拘留所,甚至是成年人监狱。
示意图
但少年犯真正进入成人监狱的情况不常见,而且也有年龄限制。
比如在加州,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被指控犯有谋杀、性犯罪等严重罪行,他们的案件才会被提交给成人法庭;以及16岁以上青少年犯下“严重暴力罪行”(包括一级或二级谋杀、虐待杀人等)才会自动被当做成年人起诉。
我们可以看到,能够被法律重惩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是接近成年且犯罪性质极为恶劣的。
所以很多犯下泯灭人性罪案、年龄很小的凶手都没有受到太大的惩罚,甚至有的连姓名都没有透露,在犯下血案后没过几年就隐匿在人群当中了。
示意图
说到这样的案例,不得不提到1993年发生在英国的一起震惊世人的未成年人合谋凶杀案。
1993年,英国两名10岁男孩罗伯特Robert Thompson和乔恩Jon Venables绑架、折磨并虐杀了一名两岁男孩詹姆斯,他俩也因此成为英国现代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由于是未成年罪犯,警方一开始并没有公开他们的名字,后来实在顶不住愤怒的民情才公布了他们的部分信息。
左为乔恩,右为罗伯特
出于年龄的原因,法官只判处他们8年监禁,终生不得回到案发地,终生不得互相联络,而且必须定期接受检查。
宣判后,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亲自又为两人增加刑期至10年。
当时本地媒体征集了28万民众的加刑请愿,最终,这两个凶手刑期被增加到了15年。
但在1999年,欧洲人权法院认为这两个孩子当年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再加上他俩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又被减回了8年。
2001年的假释听证会上,专家以“经鉴定两人不会对市民的安全造成威胁”为理由,将二人释放出狱。
政府给了他们全新的身份、名字和住址,让他们展开新的生活。
然而,他们真的改过自新了吗?
其中一名罪犯乔恩仗着全新的身份为所欲为,多次因斗殴和携带毒品被警方传唤,27岁时还被警方发现他住处有一块存满成年人性侵幼儿的视频、图片的硬盘。
他被判了两年之后顺利出狱,警方竟然又给了一套新身份。
谁想到警方再一次在他电脑里发现了超过1000张儿童色情图片,还找到了一本他写的书:恋童癖指南。
他的罪恶本质始终都没有改变过,而英国司法系统在某种层面上成为了他继续犯罪的帮凶,帮助他一次次改头换面,回归社会生活。
这些对罪犯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处罚,而留给受害人家属的,是数十年的苦痛。
他们的余生不仅要在对受害者痛苦的思念中度过,还要承受犯人改名换姓、逍遥法外的煎熬。
受害者詹姆斯的妈妈
很多人都希望,这次日本首例特定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也许可以成为未来全球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一个新方向。
但这种希望要真正落实到法律制度上的改变,恐怕还很遥远。
湖北4岁女童父亲2019年时写下的家庭日记,曾经的美好回忆都变成了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