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胡辣汤和肉夹馍,给公众上了一堂商标知识课
至此,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暂时落下帷幕。
此前有媒体报道,“逍遥镇”商标持有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商标持有人潼关肉夹馍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大规模商标维权,数十家胡辣汤、肉夹馍经营者被诉,或被要求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或在缴纳加盟费或“会费”后和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及时回应,起到定分止争之效,同时,也给了公众一次不错的普法宣传。
此前公众曾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维权正当性提出质疑,上述回应明确两商标确系经合法程序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但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必须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少人对于商标保护一知半解,甚至一些媒体在报道这两起纠纷时也存在误读。我国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上述“逍遥镇”为商品商标,因而其所有人可以维权,但不能收取入会费;“潼关肉夹馍”属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该商标只能在潼关行政区划内使用,故其无权向外地商户收费后授权使用该商标。
以往发生的商标争议维权案件,多是“李鬼”冒“李逵”之名的蹭名牌案件。公众越来越明白,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商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十分重要。
商标作为信誉的一种载体,一定程度上是所有权人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服务质量的证明,能够帮助消费者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或服务,保证其权益。也正是如此,国家对于商标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尽管此番“逍遥镇”“潼关肉夹馍”都是合法注册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但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依然得不到广大网友的认同。因为,注册和合理利用是商标保护的一体两翼。
打着保护传统小吃名义的旗号、涉嫌“滥诉”的维权行为,对推广传统小吃无益,其“敛财”之举更是引起公众反感,甚至有网友开始起底这两个协会背后牵扯的利益链条。
对类似涉嫌“滥诉”的商标纠纷,不能等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等应及时通过制度性建设堵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对于可能涉嫌“滥诉”的案件或明显违法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加强信息沟通,在立案前进行必要的实质性审查,避免进入诉讼阶段以后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同时,相关商标利害关系人要提高品牌意识,充分利用好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机会等救济措施,从源头上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规制商标权被滥用,才能让商标的价值真正发挥到最大化,助力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