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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拍到新车却是空欢喜一场,法院:全额退款并赔 3 万元差价

2022-08-12 来源: ZAKER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菊 记者 严君臣)新车 1 元起拍!南通通州的郑先生被如此诱人的拍卖公告吸引,并最终以 7 万余元的价格成功竞拍一辆新车。可当他欢欢喜喜地想去提车时,却被商家告知无法交付,郑某一气之下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8 月 12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拍卖合同纠纷。

2022 年 1 月,通州某拍卖公司在淘宝网的阿里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一辆指导价为 12.28 万元的全新汽车以 1 元的价格起拍。郑某看到拍卖公告后,心动不已,交纳 5000 元保证金后参加了竞拍,最终以最高价 70801 元竞拍成功。

在支付车辆尾款及佣金后,郑某满心期待着交车过户,但几日后拍卖公司却告知该车辆已售出故无法交付。由于拍卖公司只同意退还车款及佣金,不同意赔偿损失,双方交涉无果后,郑某将拍卖公司及其股东周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拍卖公司退还车款及佣金,并赔偿车辆新车指导价与拍卖成交价的差价 51999 元及已向淘宝网支付的软件服务费。同时,因周某系拍卖公司的唯一股东,郑某还要求周某对拍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拍卖公司及周某则辩称,案涉车辆系第三人张某委托其拍卖,其仅对拍卖物作形式审查,由于张某将车辆出售后未通知拍卖公司,故应由委托方张某承担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竞得涉案车辆后,与拍卖公司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拍卖合同关系,在郑某已经按约支付了全部车款及费用后,拍卖公司未能按约交付车辆,已构成违约,应当退还郑某全部车款及佣金并赔偿损失。周某作为拍卖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对拍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损失赔偿问题,由于新车指导价并不等同于实际成交价,法官遂向南通地区的三家该汽车品牌 4S 店询价,报价均低于指导价,最低报价为 10 万元,故按照最低报价确定拍卖公司应当赔偿郑某重新购置案涉新车的差价损失 29199 元。最终判决拍卖公司退还郑某车款 70801 元及佣金 3540.05 元,赔偿差价损失 29199 元、软件服务费损失 708.01 元,周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拍卖公司已积极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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